廊坊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位于京津两大城市中间和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是一个发展中的新兴城市。市区北距首都40公里,南距天津市中心60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70公里,距天津新港100公里。所辖一区两市六县也全部环绕在京津两市周围,素有”京津走廊”之称。廊坊在明代还是一个村庄,因其附近有珐琅寺庙宇,取其谐音为廊坊。清光绪年间,京山铁路修建后在此设站,这个村庄才逐渐发展起来。如今的廊坊已成为河北省乃至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廊坊市的最大优势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具有一流的基础设施。公路交通十分发达,有京开、京哈、京津、京福、津保五条国家级公路穿越境内,与40多条地方公路构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公路密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铁路运输极为方便,境内有京山、京沪、京九、大秦、津保等干线铁路通过,通车总里程300公里,有7个区市县设有铁路客货运输站;特别是被誉为共和国”黄金通道”的京津塘高速公路穿越我市市区并设有进出口,为廊坊沟通京津两市和机场、港口的联系创造了便利条件。廊坊市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季干旱多风沙,秋季秋高气爽,冷热适宜。景点:大围河清真寺大马庄清真寺新世纪步行街文明中华园东方大学城等